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小米科技与小米卫浴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小米卫浴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小米卫浴注册的4件带有“MIUI”商标无效。
众多网友表示,小米卫浴品牌眼熟到直接让人怀疑小米又跨界进军家居行业了。
小米卫浴隶属福建小米卫浴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卫浴洁具配套产品、五金制品、陶瓷制品等。
截止8月20日,小米卫浴公司已申请商标52件,其中多个商标带有“MIUI”字样。
其中小米卫浴在2012年首次注册“MIUI”商标,指定使用在浴室装置;沐浴器;浴室隔板等第11类上。
小米手机所支持的初代“MIUI”系统发布于2010年8月,在同年9月首次申请“MIUI”商标。
“MIUI”商标引争议?
2018年,小米公司针对小米卫浴4件“MIUI”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小米诉称:其在先注册的“MI及图”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中已具备较高知名度,涉案商标摹仿其商标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4件涉案商标无效。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摹仿小米公司在先注册的“MI及图”,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此外摹仿商标不仅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还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属不正当竞争,遂裁定4件涉案商标无效。
小米卫浴不服上述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小米卫浴存在明显摹仿、抢注知名商标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小米卫浴诉讼请求。
小米卫浴不服一审裁定,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称理由如下:
小米卫浴注册“MIUI”系列商标注册类别紧跟其经营范围与小米科技公司的“MIUI”系列商标并不冲突,其并非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
小米卫浴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其中除涉案商标外,还包括“小米”“XIAO MI”“MI”“小米之家”“米优”“七牧王”等众多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其行为已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小米卫浴两度上诉均失败。
本案中,法院多次提及的“不正当竞争”,其中所涉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
“其他不正当手段”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兜底条款。
从文意解释的角度来说,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虽说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IP的重要手段,但也要提醒大家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遵守商标法各项规定,切勿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合理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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